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公开招聘联防队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联防队员5名(男性4名,女性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如下: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②具有吃苦耐劳、勤奋敬业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自愿从事联防工作;
③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⑤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⑥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士兵(士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淤溪镇户籍的优先;
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2、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3、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4、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由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 9月30日
上午9:00—11:45 下午14:30—17:45
2、报名地点: 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路9号三楼308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②毕业证书(如是退役士兵可提供退役士兵证明);③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④报考人员如是党员则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1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或因其他原因骗取考试资格的,立时取消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则不得低于1:1.5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1.5,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组织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
(5)报名时按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优先加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岗位优先加分标准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加1分;退役士兵(士官)加1分,淤溪镇户籍加1分(以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为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递补。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姜堰就业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管理与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淤溪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
2、薪资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享受每月姜堰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参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并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镇政府对被聘人员实施年度实绩考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聘用关系:①在聘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的;②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素质、能力素质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③其他原因需解除合同的。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淤溪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组织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795101、0523-88241919
监督电话:0523-88796006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政府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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