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信访局(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泰州市姜堰区信访局(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姜堰区户籍;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从事法律、新闻、信访、计算机工作经验(提供书面证明),女性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男性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学生;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姜堰人才网(www.jyrc.net)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三楼308办公室(姜堰区上海路9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对照《简章》规定,填写《泰州市姜堰区信访局(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泰州市姜堰区信访局(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泰州市姜堰区信访局(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党组研究确定,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优先加分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优先加分标准:党员加2分,退伍军人加2分,有从事法律、新闻、信访、计算机工作经验(提供书面证明)加2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3分。优先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总成绩在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在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信访局(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信访局(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241919
监督电话:88241588
招聘信息公布网址: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姜堰人才网(www.jyrc.net)
附件:《泰州市姜堰区信访局(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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