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本公司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派遣至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船舶驾驶员1名。
(一) 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个人无任何违法犯罪纪录;
2、姜堰区户籍,常住姜堰城区,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后出生),有相关船舶从业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船舶驾驶资格证书,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因执法艇驾驶工作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招聘对象须24小时(含节假日)待命;
6、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或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2.受过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3.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12月10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三楼308室(姜堰区上海路9号)
2.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船舶驾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填写《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和填表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三)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人员不再进入面试环节。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在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3名(同分跟进)。如参加面试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按技能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报考人员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上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接到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在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初步拟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上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该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受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
三、管理与待遇
1、被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二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姜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聘用关系:①在聘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的;②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素质、能力素质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③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④其他原因需解除合同的。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241919
监督电话:0523-88803260
附件:《报名表》1638671564875586.docx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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