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姜堰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社区工作者,其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或近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招聘24名,定向分配到罗塘街道相关社区,具体选聘计划数量见附件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商街道调剂招聘名额。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姜堰户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符合社区工作者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并发布招聘简章。
(一)公布招聘简章
通过先锋姜堰、微姜堰、姜堰就业网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本招聘简章。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9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三楼308室(姜堰区上海路9号)。
3.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网上报名)。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有效证件减免报名费。
4.注意事项:报名者携带本人户口簿、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填写《姜堰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考者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按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
(1)笔试内容:包括从事社区工作必备的政治理论水平、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写作能力、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3)公布笔试成绩,并按照选聘名额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
(3)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总分相同,具有优先条件者优先,无优先条件,面试分数高者优先。
(五)体检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参加体检,考生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领取《体检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考单位研究确定根据岗位和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先锋姜堰、微姜堰、姜堰就业网等网络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岗位待遇及日常管理
1.由街道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前,受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或报到之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3000元/月,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3.试用期满由街道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街道按照《泰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暂行办法》《姜堰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等进行考核和管理,落实相关报酬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报名者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区防控最新要求,报名、考试当天符合“三查一测”(查行程码、苏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测体温低于37.3℃)要求,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报名、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考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名及参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
本公告最终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23-88286211(罗塘街道党群工作局)
0523-88217952(区民政局)
0523-88869136(区委组织部)
附件1:《2022年姜堰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
附件2:《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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