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起,泰州市将调整社保月缴费基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数同时公布。
缴费基数调整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省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及省、市统计局公布的全省和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泰州市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泰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仍为3360元。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合并实施后的医疗保险(即原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企业职工上限按19935元执行、下限按3125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上限按19935元执行、下限按3360元执行)。
有关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市区5578元,靖江5325元,泰兴5531元,兴化4675元。
企业单位和个人每月比之前多缴费
1、用缴费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今年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企业按照3125元执行。
2、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其中企业承担19%,个人承担8%。调整后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纳费用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为250元,调整后比调整前多缴费26元/月,单位则多承担61.75元/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2.3%,其中企业承担10%,个人承担2.3%,调整后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纳费用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为71.88元/月,单位为312.5元/月。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1、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也按3125元执行,缴费比例为20%,即625元,调整后比调整前多缴费65元/月;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3125元执行,缴费比例分别为11%和0.8%,即每月368.75元。
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全年缴纳7500元、医疗保险全年缴纳4425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及时缴纳社保费,确保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缴费基数提高,退休后可领的养老金更多。
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历年的缴费基数密切相关,如果累计缴费年限长和缴费基数高,退休时养老金水平就高,充分体现了“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虽然政策规定了每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但用人单位应按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参保缴费。那么,职工可根据单位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算一算缴费基数是多少,看看单位有没有按实申报缴费基数。
例如:某企业职工月工资条上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了400元。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来计算,该职工的缴费基数为400÷8%,算出是5000元,职工就可比较出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之间有没有差距。
免责声明:泰州市姜堰人力资源市场网只作为姜堰招聘应聘信息的承载平台,不参与其中的任何交易,信息的真实与合法性由发布者负完全责任
法律申明:泰州市姜堰人力资源市场网信息资讯部分来源于互联网,所列数据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有误、侵犯隐私,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或纠正,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谢谢支持!
姜堰人力资源市场网服务专线:0523-88241588 (9:00-18:00)服务:2812676026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9号 联系电话:052388241588 网站备案:苏ICP备20026758号
Copyright @ 2015 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服务热线
052388241588